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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诽谤爱尔眼科医生,网络大V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茜颖 编辑:吴芳 2026-01-05 23: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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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爱尔眼科医生李剑华刑事自诉陈某(网络大V“我是佩儿”)诽谤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依法认定陈某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陈某与李剑华素不相识,但自从艾芬与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陈某自告奋勇充当“维权”急先锋,开始对爱尔眼科及毫不相干的员工个人实施网暴。自2021年7月起,陈某针对李剑华医生,通过微博平台发布数百上千篇污蔑攻击言论,恶意诬陷其“学历造假”“无证行医”,对其进行持续两年的网络暴力。

《判决书》显示,自诉人李剑华诉称,自2021年7月4日起,被告人陈某通过微博持续诽谤自诉人无证行医、学历造假。2021年11月9日,自诉人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被告人名誉侵权,2022年3月2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自诉人的医师资格以及学历均为真实,认定被告人发布言论指向自诉人非法行医、学历造假的行为构成对自诉人的诽谤。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5月25日,二审判决再次确认被告人之行为构成以诽谤的方式侵犯自诉人的名誉权,维持一审判决。在该案一、二审期间以及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仍持续不断诽谤自诉人非法行医、学历造假,还诽谤自诉人伪造证件、伪造公章,在法庭上作伪证、构成伪造国家证件罪。被告人作为微博粉丝超过200万的大V,自2021年7月4日起,超过两年的时间里发布几千条微博诽谤自诉人,仅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就发布了772条微博诽谤自诉人,应当对上述诽谤信息累计计算。2023年7月23日,被告人发布微博诽谤自诉人,该微博下方视频浏览量达52.7万次。2023年7月31日,被告人发布微博诽谤自诉人,该微博被转发次数达到3038次;同日,被告人又发布一条微博诽谤自诉人,该微博被转发次数达到3028次。被告人的诽谤行为导致自诉人患上抑郁症。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某不承认自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认为其不构成犯罪 。

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是:认为自诉人指控被告人陈果犯诽谤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被告人陈某没有诽谤自诉人的主观故意,被告人所发布的内容并非针对自诉人,而是揭露行业违法违规行为;2.自诉人的学历是“自考本科”,其户籍为湖南,去陕西学习不符合常理,自诉人毕业证所盖公章系西安交通大学的公章而非西安医科大学;3.被告人并未捏造事实,其仅是将怀疑的问题进行发布,目的是为了监督,而非针对自诉人发布虚假事实,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诽谤罪的客观要件;4.被告人的行为未对自诉人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情节严重。综上,被告人陈某是实施公民监督而非诽谤的行为。

李剑华的代理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诽谤行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方构成诽谤罪:同一信息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施害人在2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再度诽谤他人。

法院判决认定,陈某在网络上发布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在李剑华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且民事案件生效后,仍在网络上对李剑华发布相同内容的信息,其行为已超出正常舆论监督范畴,且案涉言论的点击量符合法定情节严重情形,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李剑华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诽谤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通讯员 茜颖)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茜颖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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