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6年末一系列风险事件的暴露,证监会全面加强了对债券市场的监管。
针对前期进行的“2017年公司债券业务现场检查和年报审核工作”,湖南证监局近日出具系列警示函,事涉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潇湘晨报记者 陈海钧 长沙报道
西部证券“陪绑”15浏水债
湖南证监局于2017年6月13日对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
公司发行的“15浏水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为建行浏阳支行”,但发行人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为开立于浏阳农商行、建行浏阳支行、交行浏阳支行、长沙银行浏阳支行的4个自有账户,募集资金于2015年8月6日由西部证券转入上述4个账户。
此外,“15浏水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在长沙银行浏阳支行开设唯一的偿债保障金专户,专门归集和管理偿债保障金”,但发行人实际使用的偿债账户为开立于民生银行浏阳支行的自有账户,2016年债券利息由民生银行账户支付。
荒唐的是,“15浏水债”2015年年报仍披露“公司在长沙银行浏阳支行开设唯一的偿债保障金专户,专门归集和管理偿债保障金”;2015、2016年债券受托管理报告仍披露“监管银行:长沙银行浏阳支行”。
西部证券作为“15浏水债”的受托管理人,此次也一同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关注的是,这也是证监会此次组织的公司债业务现场检查行动中,第一家被处罚的券商机构,其无疑具有很强的案例意义。
湘潭九华经建投又被警示
根据湖南证监局的公告,7月19日至7月20日,对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方面都存在问题。
例如,公司发行的“15潭九华”等信息披露制度与实际审批流程不一致,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未披露募集资金年末余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并说明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未披露专项偿债账户资金提取情况。
募资方面,“15潭九华”、“16九华01”、“16九华02”、“16九华03”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未在专项账户内进行;“15潭九华”部分募集资金未用于约定的用途,“15潭九华”3亿元转入子公司自有账户,6.5亿元转入其控股股东同一控制下的湘潭九华兴隆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并转存定期,后转回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有账户,其中300万元用于投资湘潭三峰数控机床有限公司;“16九华01”、“16九华02”、“16九华03”共计7.9998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1.17亿元通过自有账户偿还借款、支付工程款等,2.48亿元转入自有账户后未使用,公司于整改过程中,将上述募集资金返还至专户,其中超额转入3662.09万元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混同。
实际上,去年12月份,由于“15潭九华”募资使用不规范,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经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过一次了。
“15潭九华”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募资应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但上交所债券部发现,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及4月将募资3.5亿元和5亿元,通过往来款方式支付给了子公司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公司。
来源:红网
作者:陈海钧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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