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1日讯(记者 郭志强)2月18日,因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香港)经纪”)在处理第三者资金存款时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对国信证券(香港)经纪作出谴责及罚款1520万元。
14个月处理超23亿可疑第三方存款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国信证券(香港)经纪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曾为超过3500名客户处理10000笔涉及总额约50亿元的第三者存款。其中有超过100名客户曾收到与其财政状况不相称的第三者存款;有些客户于收到第三者存款后并无将该笔资金用于交易,反而于短时间内提取资金;某些第三者曾多次将款项存入国信客户的帐户,但他们与该等客户没有明显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国信证券(香港)经纪于为期14个月的期间,处理了超过2200笔可疑的第三者存款,涉及总额超过23亿元。
香港证监会认为,“尽管出现了明显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预警迹象,但国信没有就该等第三者存款作出查询,也没有及时向联合财富情报组(财富情报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是国信证券的孙公司,国信证券于2008年11月设立全资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而国信证券(香港)经纪则是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内地券商因反洗钱工作不到位被央行处罚的包括国元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安证券、华泰证券等券商。
香港证监会:公司内控不足
公开信息显示,国信证券(香港)经纪直至2016年3月在香港证监会进行检视后才开始就超过2200笔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进行、属可疑交易的第三者存款,并向财富情报组作出报告。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国信证券(香港)经纪在内部监控存在如下问题: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没有制定任何制度或监控措施,以识别及监察存入客户的银行子帐户的第三者存款;没有核实第三者存款人的身份,确认客户与他们的关系及审查他们作出第三方存款的理由;没有就第三者存款制定有效的审批程序;没有有效地传达及执行其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没有就其对客户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水平的评估备存妥善的文件纪录;没有持续监察其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没有制定有效的合规智能。
公开信息显示,早于2013年,国信证券(香港)经纪已有职员向其前高级管理层及一名前负责人员提出上述的某些内部监控缺失,并对处理这些缺失给予建议。然而,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关高级管理层及负责人员没有采取任何步骤,以确保国信证券(香港)经纪与第三者存款有关的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监控措施是有效的。
香港证监会认为,国信证券(香港)经纪的行为已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打击洗钱指引》),该条例及指引规定持牌法团须实施适当的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监控措施,以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
香港证监会表示,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国信证券(香港)经纪于为期14个月的期间,处理了超过2200笔可疑的第三者存款,涉及总额超过23亿元;国信证券(香港)经纪的前高级管理层及一名前负责人员(现已被撤换)对与第三者存款有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视而不见;国信证券(香港)经纪已委聘独立的检讨机构就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并已采取步骤纠正该检讨所识别出的多项缺失,包括实施新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及第三者存款程序;国信证券(香港)经纪在解决证监会的关注事项及接受纪律行动时表现合作;国信证券(香港)经纪国信过往并无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
来源:红网
作者:郭志强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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