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间,华升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大园棚户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株芦征决(2017)2号],需征收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雪松”)位于株洲市建设中路90号部分房屋及土地。
11月28日,株洲雪松、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芦淞中心、芦淞区大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一期雪松公司公房协议2)》(以下简称“补偿协议”),需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总面积770.92㎡,土地1787.2㎡,合计征收补偿款为9967511元。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限于第一期征收范围中部分房屋及设备设施,第二期的征收补偿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表示,预计本次征收补偿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潇湘晨报记者 黄路
来源:红网
作者:黄路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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