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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医生诉艾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艾芬败诉
2026-06-26 22:37:05 字号:

爱尔眼科医生诉艾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艾芬败诉

红网时刻新闻6月26日讯(记者 江南)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就兰州爱尔眼科医院副主任医师柯发勇诉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艾芬存在诽谤、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侵害柯发勇名誉权与隐私权,柯发勇一审胜诉。

根据判决书,原告柯发勇为从业二十余年眼科医师,持有合法有效的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及副主任医师职称证书,相关资质经兰州市卫健委官方核查确认全部合规。被告艾芬原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曾拥有211万粉丝,在社交媒体具有广泛传播力。二人素无交集,2024年1月至2月期间,艾芬在未经任何调查核实的前提下,持续发布多条微博捏造不实信息,多次宣称柯发勇为伪造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的“假医生”,质疑其职称晋升违规,甚至无端指控兰州市卫健委包庇。

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微博”系国内最大的社交软件之一,“急诊向日葵艾芬”在微博上拥有200 余万粉丝,艾芬在其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发布的微博内容,其内容在主观上具有对柯发勇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柯发勇名誉权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柯发勇的公正评价;艾芬未经柯发勇允许在微博中公开柯发勇的个人信息,侵犯了柯发勇的隐私权,艾芬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故柯发勇要求艾芬停止侵害行为,向柯发勇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故法院一审判决,艾芬立即停止侵害柯发勇人格权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全国性报刊向柯发勇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柯发勇公证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合计206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江南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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