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提示性公告
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原省政府金融办根据其与原省工商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湘政金发〔201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展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备案工作,对578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下发《同意备案函》进行了备案。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3月15日自动失效,上述备案(含《同意备案函》)不再适用。近期,我局再次对上述578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进行了排查,排查情况见附件。
特提示各位投资者,我国现行私募基金法律及政策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方可开展业务;私募基金亦应于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是动态的,其登记备案状态在基金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私募基金投资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谨慎选择,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相关链接: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表
来源: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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