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郭丽丽在客户微信群发布了某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你公司未对该研究报告进行合规审查,也未根据公司制度由合规质控人员对所发布研究报告的微信群进行监督,上述情况违反了《发布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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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证监局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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