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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9-12-24 11:28:06 字号:

关于对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质人员向客户作具体投资建议;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向客户承诺收益。

以上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公司情况说明、微信截图、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切实规范投资顾问服务行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19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

关于对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湖南证监局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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