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几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虚假案件,引发了市场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的关注。
7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证监会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上述监管信号体现了精准监管、靶向监管、从严监管的理念。中介机构失信,控股制股东、实控人的任性妄为,是导致资本市场乱象丛生的根源。证监会的表态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客观上呼应了广大投资者的维权诉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频出,原因何在?刘俊海认为,现行《证券法》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成本太低。换句话说,目前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太低。
“下一步修改《证券法》,要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提高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提高投资者维权收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这‘三升三降’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投资者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对于违法失信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同时,通过立法护航改革、促进资本市场长治久安,要同步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三部法律联动修改来提高证券市场的违法成本。”刘俊海表示。
据了解,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进一步提升了欺诈发行的处罚标准,提高了处罚的金额。同时,强化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针对现行《刑法》中欺诈发行犯罪行为刑期较短的问题,目前证监会正在配合支持立法机关修改完善《刑法》有关欺诈发行犯罪等相关规定,并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包括延长欺诈发行犯罪行为的刑期、提高罚金金额等,以加大相关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刘俊海表示,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能够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让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能够归位尽责、诚实守信、勤勉审慎,让中介机构能够各尽其责,做好广大投资者的守夜人;让公司的控制股东实控人,手莫伸嘴莫贪;让上市公司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都能够各司其职。打造一个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刘萌
编辑:甘红 实习生 陶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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