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7日讯(记者 郭志强)3月26日,中兵红箭发布公告称,因为子公司存在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公司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经查,中兵红箭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存在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导致中兵红箭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虚增利润2730.89万元和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中兵红箭年度报告已披露利润总额的0.2%、8.95%和 3.52%。
深交所认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10月修订)》第 1.4条、第 2.1 条等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18年11月5日,湖南证监局在官网上挂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显示,经查明,中兵红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其中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退回,虚增2015年度收入、利润。二是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湖南证监局认为,“综上,中南钻石作为中兵红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中兵红箭2014、2015年度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中兵红箭上述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
来源:红网
作者:郭志强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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