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兆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南兆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2019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及时更新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登记的部分股东名称与实际不符。
二、公司共发行了6只基金产品,其中有5只基金产品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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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证监局
编辑: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