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22号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存在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导致你公司2014、 2015、2016 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虚增利润2730.89万元和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你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利润总额的0.2%、8.95%和3.52%。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0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等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9年3月26日
备注: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开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szse.cn/disclosure/supervision/measure/index.html
来源:深交所
编辑: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