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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微观端资金供给 “全覆盖”型新规剑指A股减持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编辑:甘红 2017-05-31 08: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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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去年以来上市公司集中出现的“清仓式”减持、集中减持等一系列饱受市场诟病的乱象,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场减持制度,并对“过桥减持”、“离职减持”作了针对性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进一步细化减持制度完全有必要,短期能够提振市场情绪。但中长期来看,这一问题的本质仍然是市场估值水平结构性扭曲,需要长期的纠正和平衡。

  《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规定》同时将上市公司IPO前已持有股份的小股东、以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减持行为一并纳入监管。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数据显示,2015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模高达5000亿元。即使在市场亟须休养生息的2016年,减持规模仍约3600亿元。在这一过程中,无视证监会三令五申的违规减持,罔顾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清仓式”减持,以及“搭配”高送转和概念炒作的疯狂套现层出不穷。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减持新规对目前的市场乱象具有针对性,大大拓展了监管对象,核心是加大减持的难度和成本,提高减持风险,导向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拉长减持周期,限制减持频率,能够有效遏制当前市场过度减持,“清仓式”减持,无底线的集中减持的情形。“全覆盖”减持新规将遏制集中减持对二级市场造成的卖压,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比例转增和任意的定向增发,定向增发的套利难度也将显著加大。

  在市场层面,对于此次减持新规的影响,海通证券认为,减持新规将改善股市微观资金供求。此前投资者普遍担忧产业资本减持导致股市微观资金供求结构恶化,新规降低了产业资本减持对市场的冲击。中金公司也认为,《规定》选择在二级市场投资者情绪相对低迷、市场整体估值已经有调整、大股东及高管近期减持意愿下降甚至更多产业资本考虑增持的时点出台,有助于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度波动,对市场情绪短期有提振作用。

  但业内人士同认为,从中长期来看,减持并不是市场的决定性因素。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减持新规主要是针对当前市场减持行为的一个细化,是对过去相关规定不健全的一种修订和补充,减少套利机会。但不能认为当前股市的低迷是大股东减持所致,本质问题不是大股东减持压力导致市场不好,而是由于发行制度、定价等一系列大的系统性问题。“为什么大股东要减持而不是增持,这才是问题所在,说明市场估值水平还是太高,还是给了大股东比较高的套利空间,一个真正有投资价值的市场,应该是大股东纷纷有回购和增资股票的行为,而不是减持。”他说。

  中金公司也认为,综合来看,大股东及高管减持所持股份属于正常现象,但大比例减持、过快减持的现象普遍,其背后原因,通常就是股票当前的“定价”,对于大股东或高管等内部人的“心理价位”来说,是不适当地“高”。即,要么股票定价不高但“质不抵价”,要么公司质量尚可但股票定价过高。在A股这两种现象可能都存在。短期来看,限制减持可能对于市场情绪有帮助,从长期来看需要注意减持新规是否会使定价失衡的纠正过程更加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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